各分团委:
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当代青年,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校团委联合创新创业学院开展以下三项本科生单项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社会工作优秀个人、文体艺术优秀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工作优秀个人
(1)学年内担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寝室、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半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学年内在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作用突出。
(3)所带领的集体获得校级或以上优秀集体称号的学生干部,如优秀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标兵)的班长、团支书;五四奖状中优秀社团的负责人;“悦居示范十佳寝室”的寝室长等。
(4)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二)文体艺术优秀个人
(1)具有文学、艺术特长,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在各项竞赛(如演讲、辩论、征文、文艺表演等)中成绩突出,学年内获市级一等奖(第一名)、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前两名)和国家级及以上奖励者。
(2)省市运动会及相同水平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国家级及以上运动竞赛中获前六名。
(3)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创新创业优秀个人
(1)具有强烈追求和渴望科学知识,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热爱科学、善于创新、勇于创业的精神。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省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成绩者。
(3)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通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成绩优秀的项目成员。
(4)在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者;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专利或申请国家专利且已通过初审者。
(5)成功创办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法人运营状态良好或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营团队,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6)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荣誉称号者。
(7)对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做出特殊贡献者。
(8)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相关要求
1.各分团委要认真按照评选条件,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评优学生推荐名单,应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听取师生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3.评优审批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上交纸质材料包括:东北大学2016-2017学年单项奖评优工作推荐学生汇总表、各评选奖项审批表及个人、集体获奖证明复印件(分团委审核,加盖分团委公章)。
5.上交电子材料包括:东北大学2016-2017学年单项奖评优工作推荐学生汇总表、各评选奖项审批表。
四、评选名额
只要符合评选具体条件的同学均可报名参评(本科生一年级不参评),名额不限。本科生单项奖和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以及2016—2017学年团内评优不兼得。
五、评选程序、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团委申报各奖项。申报人须在团支部(专业或年级)进行陈述、答辩,经同学民主评议,由团支部(专业或年级)提出评议意见,推荐到学院团委。(10月10日—11月12日)
2.各学院团委对评议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到学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11月13日—11月15日)
3.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团委将最终评选结果上报校团委组宣部。纸质材料于11月16日前报至校团委组织宣传部(学生活动中心211室),电子材料于11月1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neutwzxb@126.com)。请各学院严格程序,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1.东北大学2016-2017学年单项奖评优工作推荐学生汇总表
2.审批表
3.各项评优审批表填写说明
共青团东北大学委员会 创新创业学院
二O一七年十月十日


